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93,412,719.74元,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9,341,271.9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962,659,508.61元,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36,730,956.38元。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44,562,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38,735,820.73元,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29,024,016.96元,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2%,剩余未分配利润2,097,995,135.65元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