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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2023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所赋予的职责,遵守诚信原则,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各项议案的执行等。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情况是否审议通过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1、《关于预计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修订<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1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6、《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

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1、《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年,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所有决议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运作机制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运作。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登记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与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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