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其中一次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三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通过召开四次会议,列席报告期内四次董事会会议,参加报告期内召开的一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的所有重大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亦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也未发生收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展望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