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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或“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德赛电池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9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向原股东配售股份85,251,67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3,925,379.52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5,586,223.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8,339,155.60元。本次发行扣除承销保荐费及配股登记手续费后的余款人民币1,799,830,314.40元(包含待支付的发行相关税费1,491,158.80元)已于2023年12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8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7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33.92万元,其中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偿债项目的自有资金80,947.8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98,886.1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

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所在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均为0。2024年1月,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指定人员签署并办理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29日注销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上述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79,833.9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9,833.9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9,833.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179,833.92179,833.92179,833.92179,833.92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79,833.92179,833.92179,833.92179,833.921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947.8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7288号)。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完成前述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五、保荐人意见

中信证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销户证明材料、会计记账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等资料。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德赛电池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贤年 月 日
曾展雄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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