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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6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执业资质拟任职务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其他单位 兼职情况
薛伟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黄非注册会计师签字会计师
阮喆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时间从业经历
薛伟2005年-至今200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9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及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黄非2011年-至今自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多家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阮喆2009年-至今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薛伟2024年1月2日行政监管措施浙江证监局对在盛剑环境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若干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结合在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的沟通情况,认为项目组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综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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