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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亚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亚力)

作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充分发挥财务专长,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运行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亚力,男,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本人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国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香港何铁文会计师行审计员,浙江工商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发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充分了解议题内容,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以财务专业能力和经验在决策中以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周亚力775001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1.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3.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会前通过认真阅读材料,听取经营层的相关报告熟悉议案情况,同时亲自参加召开的所有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研究相关议案,对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履行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财务专业人士,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对于审计事项,本人重点提出如下建议:

1. 立足于公司分拆上市的属性,公司及审计机构要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和数据有效性;

2. 公司审计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表进行,定期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3次业绩说明会,并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积极回答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接受中小股东提出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

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前往子公司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切实保证自身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状况的熟悉度。本人对于公司财务管理方面提出的建议主要有:

1. 财务核算管理标准化,严格执行统一的财务核算制度、体系,完善财务合并报表体系,改进财务分析模型,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和披露规范性;

2. 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建立全级次的资金预算体系,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对于航运企业来说,要注重防范化解资金风险,严格执行财务信息分析及报告制度,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抓好融资管理,保障资金需求。严格规范公司境内、外的资金支付,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运营;

4. 组织全面预算管理,统筹抓好降本增效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配备了专人为独董履职提供支撑和协助,及时将本人提出的建议在公司月度会议等重要会议上进行传达,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年度内全面预算管理统筹推进,资金风险防范全面落实。

同时,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等举办的培训及会议,切实提高独立董事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履职能力。年度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公司独立董事规范履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认真研究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共按规编制并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和1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顺利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续聘普华永道中天有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质量。本人认为本次续聘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同意将其提名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本人还认真审阅了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秘书人选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同意在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无异议后,正式生效对其的聘任。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规定,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严格遵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管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此外,经本人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亦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以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作为财务专业人员,积极承担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责任,通过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等有关事项建言献策,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重点关注并协调了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

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本人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周亚力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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