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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骨科: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旭光,200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工作,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迎迎,2020年6月15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工作;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吕志,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收费17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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