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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和2023年9月14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二、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 2023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大信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

通。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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