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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通信: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赖其寿先生、金江滨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有2人,分别为赖其寿先生、金江滨先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至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赖其寿先生、金江滨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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