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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控制: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由立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由立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控制或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由立明,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总会计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吉林正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星箭航天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秉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江中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浙江中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荃国际物流(洋浦)有限公司监事;中荃弘洋能源(青岛)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中荃特种船舶设计有限公司监事;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规定,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情况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航发控制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航发控制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担任航发控制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本人能够积极履职,认真审议各次会议的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对所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航发控制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应参加会议9次,实际参加会议9次,无委托出席会议和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实际参加会议2次,其中未参加2次均已提前请假。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议案18项,向公司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提交审议委员会审议议案的建议,并提出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会审前、中、后期的沟通,提升会审结果应用。在履职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航发控制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对调整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后,基于独立性和专业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在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2023年关联租赁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提名邓志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取与核销2022年减值准备情况、2022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2022年度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提名李晓旻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张晓冬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变更会计政策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在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及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23年9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聘任刘浩、刘军伟为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名杨卫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航发控制相关重点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航发控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关联租赁预计情况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定价依据进行了审查,结合上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航发控制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航发控制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及子公司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且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事项、合规管理等

重点领域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航发控制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航发控制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航发控制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进行了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交流活动,主要通过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方式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回复投资者关心的热点话题。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两家境内企业担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听取了子公司中国航发长春控制经营情况汇报,深入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在现场调研过程中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2023年,本人在航发控制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现场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航发控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通过多途径为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撑,构建了工作服务、业务培训、合规支持“三位一体”的董事支撑服务体系,为董事充分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依托现场股东大会、董事会积极组织董事参加现场调研,通过“经营情况汇报+现场考察”的方式切实加深独立董事对公司行业现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了解,支撑科学决策。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升合规意识。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独立、诚信、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积极履职。建议公司及时跟进新修订《公司法》及监管机构新修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深入学习,掌握修订要义,并做好公司治理架构、基本管理制度等的调整及完善,确保公司治理规范、决策有效。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公司相关人员,在我2023年度履职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由立明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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