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
其明细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瑞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芯瑞达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0年4月22日,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397,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33,492,028.3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905,371.7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的顺序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募投项目占筹资总额的% |
1 |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 芯瑞达 | 26,801.83 | 26,801.83 | 62.93 |
2 | 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 芯瑞达 | 5,045.59 | 5,045.59 | 11.85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芯瑞达 | 9,549.56 | 9,549.56 | 22.42 |
4 | 补充运营资金 | 芯瑞达 | 16,103.02 | 1,193.56 | 2.80 |
合计 | / | 57,500.00 | 42,590.54 | 100.00 |
二、募投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3.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33.2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752号)。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8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8月31日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将募投项目“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1月30日延迟至2021年11月30日。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实施,建成产线数量与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可以快速增加产能,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10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新建部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芯瑞达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达光电”),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变更为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8月31日延迟至2024年8月31日,将募投项目“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11月30日延迟至2024年8月31日。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决议将连达光电建设的“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其中: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实施的主体由连达光电变更为芯瑞达,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变更为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截至2023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展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 芯瑞达、连达光电 | 26,801.83 | 26,801.83 | 16,858.76 | 2024年8月31日 |
2 | 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 芯瑞达、连达光电 | 5,045.59 | 5,045.59 | 22.76 | 2024年8月31日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芯瑞达、连达光电 | 9,549.56 | 9,549.56 | 2,067.42 | 2024年8月31日 |
4 | 补充运营资金 | 芯瑞达 | 16,103.02 | 1,193.56 | 1,193.56 | 不适用 |
合计 | 57,500.00 | 42,590.54 | 20,142.50 |
三、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鉴于健康光源业务在公司战略推进中的占比逐渐降低,且外部市场与竞争环
境变化较大,继续投入“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的效果保证存在不确定性。为了坚定推进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战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终止“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022.83万元,全部转入“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后,“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增加至31,824.66万元(增加的实际金额以“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项目实施主体不变。
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变更金额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 26,801.83 | 26,801.83 | 5,022.83 | 31,824.66 |
2 | 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 | 5,045.59 | 5,045.59 | -5,022.83 | 22.76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549.56 | 9,549.56 | — | 9,549.56 |
4 | 补充运营资金 | 16,103.02 | 1,193.56 | — | 1,193.56 |
合计 | 57,500.00 | 42,590.54 | 0.00 | 42,590.54 |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明细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1、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人员及研发费用”,在公司日常研发团队建设及项目开展中已经支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团队较2019年12月31日人员数量增加54人;2020年至2023年,公司共投入研发费用总额12,686.10万元);且随着经济发展,包括材料在内的相关基建建造成本有所上升;此外,办公场所的宽敞舒适环境也成为人才吸引的重要指标。为此,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明细项目“人员及研发费用”投资变更至“建筑工程费(含装修费用)”项目,详情如下:
序号 | 变更前计划项目构成 | 变更前计划投资金额 | 变更后计划投资金额 |
1 | 建筑工程费 (含装修工程) | 3,541.36 | 6,192.36 |
2 | 设备购置费 (含安装工程) | 3,357.20 | 3,357.20 |
3 | 研发费用 (人员及研发费用) | 2,651.00 | 0.00 |
合计 | 9,549.56 | 9,549.56 |
注:上述调整系内部结构变化,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2、近年来,随着MiniLED技术应用与市场渗透加速,为快速抢占市场份额,公司“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已作部分变更、提前实施(公司锚紧技术路线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遵从产能最大、协同最大、价格最优原则,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购置设备规格型号与数量作了最佳配置),但仍不能与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相适应;且随着经济发展,相关包括材料在内的基建建造成本有所上升;此外,公司已提前实施的部分项目,其生产预备及铺底流动资金已经支付。综上,结合终止“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后的余额转入,公司拟将“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其他建设费用、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计划投资额全部变更至“基建工程费(含装修费用)”,将“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转入“基建工程费(含装修费用)”1,100.00万元, 转入“设备购置费(含安装费用)”3,922.83万元 ,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变更前计划项目构成 | 变更前计划投资金额 | 变更金额 | 变更后计划投资金额 |
1 | 基建工程费(含装修费用) | 3,600.00 | 6,312.87 | 9,912.87 |
2 | 设备购置费(含安装费用) | 17,988.96 | 3,922.83 | 21,911.79 |
3 | 其它建设费用 | 1,079.45 | -1,079.45 | 0.00 |
4 | 基本预备费 | 1,133.42 | -1,133.42 | 0.00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0.00 |
6 | 其他项目转入 | 5,022.83 | -5,022.83 | 0.00 |
合计 | 31,824.66 | 0.00 | 31,824.66 |
注:上述调整系内部结构变化,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鉴于近三年物流与施工环境变化,项目基建进度投入慢于预期。为更好地保
障募投项目质量、实现项目目标效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8月31日延迟至2025年8月31日,调整后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 | 2024年8月31日 | 2025年8月31日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8月31日 | 2025年8月31日 |
四、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是根据当前行业、市场及供应链、建造商环境变化、公司战略、业务发展需要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高效和安全的使用。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与其明细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江应
江成祺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