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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 成立日期:1992年9月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5.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6.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合伙人数量为2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86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7.业务信息: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担任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38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

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2023年度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

(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依据公司业务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合理。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安永华明2023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华明出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的汇报,主要涉及公司经营情况、年度审计团队服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及其审计程序、会计发展动态、最新监管资讯等内容。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在境外三家矿山项目的现场审查、合同抽样检查、存货盘点以及公司在香港属地子公司的中国居民纳税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讨

论。

(四)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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