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86 10 8566 5588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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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 |
关于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210A004152号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同泰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人民同泰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210A00531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人民同泰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人民同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人民同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人民同泰公司实施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3年度人民同泰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人民同泰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
附表2
关于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 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小计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小计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小计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不含利息) | (如有)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应收账款 | 641.98 | 695.19 | 1,213.93 | 123.24 | 销售款 | 经营性往来 | |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应收账款 | 7.98 | 79.65 | 87.63 | 销售款 | 经营性往来 | |||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应收账款 | 16.57 | 512.92 | 497.25 | 32.24 | 销售款 | 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5,768.55 | 5,768.55 | 非经营性往来 | ||||
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 | 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 其他应收款 | 16,465.71 | 436.21 | 150.00 | 16,751.92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关联自然人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总计 | / | / | / | 22,900.79 | 1,723.97 | 1,948.81 | 22,675.95 | / | / |
本表已于2024年3月27日获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管平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闫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