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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7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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