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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集团: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092,559.77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64,737,412.43元,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73,741.24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37,610,309.31元,扣除2022年度分配的股利69,600,756.48元,本年可供分配利润为726,273,224.02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1,743,337,12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7,070,102.4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比例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73%。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廿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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