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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富维: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原为独立董事曲刚先生、沈颂东先生及董事李鹏女士,独立董事曲刚先生为主任委员,是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

2023年3月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为曲刚先生(主任委员)、冯小东先生、沈颂东先生。

2023年7月公司独立董事曲刚先生、沈颂东先生任期届满,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改选。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为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刘柏先生及董事冯小东先生,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为主任委员,是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

2023年11月董事冯小东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1月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为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刘柏先生及董事卢志高先生,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为主任委员,是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

二、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1日审议通过会计师审计时间安排。

2. 2023年2月14日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督促记录。

3. 2023年4月13日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小结》《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4. 2023年4月21日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不含富奥股份及其关联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富奥股份及其关联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 2023年8月24日审议通过《聘请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发表审阅意见

1.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认真查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首次出具了书面审议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2.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议意见。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3日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及时阅读审计报告初稿,与会计师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所有重要问题上不存在争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保持原有的审议意见,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与项目负责人作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计划能够满足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安排审计人员共27人(含项目负责人),按照上述审计工作计划,2022年11月21日进场,2023年3月31日完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2月14日出具了督促函。

项目负责人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与审计委员会作了充分沟通。在审计委员会监督下,年审会计师按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符合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提议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吉国资发财管〔2020〕110号)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中国会计标准审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母公司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2万元,公司不另支付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三)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

审计委员会十分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指定风控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的监督检查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的内控情况,对存在缺陷的整改方案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结论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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