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之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一汽富维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2年8月9日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460,07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68元。截至2022年8月9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35,033,590.3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21,986.1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3,111,604.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47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募集资金使用使用及结余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元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623,111,604.22 |
减: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73,626,046.04 |
其中:投入创新研发中心项目的金额 | 55,170,043.95 |
其中:投入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项目的金额 | 18,456,002.09 |
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 | 16,558,336.56 |
募集资金未使用当前余额 | 566,043,894.74 |
其中:结构性存款余额 | 490,000,000.00 |
智能通知存款余额 | 68,222,826.72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7,821,068.02 |
(2)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总金额为1,282.83万元,尚未到期承兑的应付票据金额为327.05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项目募集资金73,626,046.04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66,043,894.74元(含待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的金额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暂未使用的余额为人民币7,821,068.02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和投资收益及其他),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558,222,826.72元,其中:存放在智能通知存款账户的余额为68,222,826.72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人民币49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一汽富维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2日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民生银行长春分行636259882账户及民生银行长春分行636267753账户,并与开户行民生银行长春分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 636267753 | 募集资金专户 | 25,326.77 |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 636259882 | 募集资金专户 | 7,795,741.25 |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 721002236 | 智能通知存款 | 11,252,991.50 |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 721407245 | 智能通知存款 | 17,830,578.33 |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 721002251 | 智能通知存款 | 39,139,256.89 |
小 计 | 76,043,894.74 | ||
加:结构性存款余额 | 490,000,000.00 | ||
合 计 | 566,043,894.7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93.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6332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购买民生银行长春分行结构性存款,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聚赢股票-挂钩沪深300指数结构性存款(SDGA221114Z)”,产品收益计算期限89天,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名称聚赢汇率-挂钩欧元对美元汇率结构性存款(SDGA221115Z)”,产品收益计算期限89天,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聚赢利率-挂钩中债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结构性存款(SDGA221116Z)”,产品收益计算期限89天,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止。截止2023年3月14日以上理财产品全部赎回,收回本金50,000.00万元及理财收益315.08万元已全部直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3月1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购买民生银行长春分
行结构性存款,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聚赢利率-挂钩中债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结构性存款(SDGA230292Z)”,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5天,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6月20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6,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聚赢利率-挂钩中债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结构性存款(SDGA230292Z)”,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5天,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6月20日止。截止2023年6月20日以上理财产品全部赎回,收回本金50,000.00万元及理财收益372.57万元已全部直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6月2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购买民生银行长春分行结构性存款,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聚赢汇率-挂钩欧元对美元汇率结构性存款(SDGA230662Z)”,产品收益计算期限102天,自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0月9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6,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聚赢黄金-挂钩伦敦金结构性存款(SDGA230661Z)”,产品收益计算期限102天,自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0月9日止。截至2023年10月9日以上理财产品全部赎回,收回本金50,000.00万元及理财收益412.19万元已全部直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0月12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49,000.00万元购买民生银行长春分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名称“聚赢利率-挂钩中债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结构性存款(SDGA231181Z)”,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5天,自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上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一汽富维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一汽富维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王珏晓 徐子涛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22,713.51 | 22,713.51 | 22,713.51 | 3,127.19 | 5,517.00 |
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化项目 | 否 | 39,597.65 | 39,597.65 | 39,597.65 | 1,733.43 | 1,845.60 |
合计 | - | 62,311.16 | 62,311.16 | 62,311.16 | 4,860.62 | 7,362.60 |
(续)
承诺投资项目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 -17,196.51 | 24.29 | 2026年12月 | 项目处于建设期,未见效益 | 不适用 | 否 |
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化项目 | -37,752.05 | 4.66 | 2026年3月 | 项目处于建设期,未见效益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54,948.56 | - | - | - | - | - |
(续)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二)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四)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