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红雯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自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红雯,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10月,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浙江上市公司协会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副监事长,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普华资本董事总经理,兼任浙江财经大学校友上市公司高管俱乐部主席,杭州市海外企业家投资联合会秘书长,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任期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3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履行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任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3年,本人任期内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2023年,本人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合法有效。经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全面了解,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沈耿亮先生、沈会民先生、沈凯菲女士、沈洪发先生、虞炳仁先生、占响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文英女士、李鸿女士、凌忠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届满,自公司2023年3月3日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在此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的发展中取得更大的发展。(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红 雯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