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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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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3170027号

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3170027号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利德曼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利德曼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利德曼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利德曼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利德曼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利德曼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利德曼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徐继宏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晓鑫
中国 福州市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北京京利利德德曼曼生生化化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董董事事会会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9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26,213,15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600,000.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768,773.3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0,831,226.98元。该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8月18日已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18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及扣除相关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 0042 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金额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277,390,290.45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1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341,774.7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5,840,749.75
期末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73,572,814.9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1年8月,公司作为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作为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及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户名银行账号金额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京广支行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63900289823,572,814.92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京广支行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7220280085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合 计--73,572,814.9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5,083.1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00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633.4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55,083.1255,083.1221,000.0049,633.4390.1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5,083.1255,083.1221,000.0049,633.43----------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55,083.1255,083.1221,000.0049,633.4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先行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办理具体相关事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在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5,00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后续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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