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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万元,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的职业风险金217.58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团队目前已被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且深圳大华国际已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上市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大华国际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深圳大华国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深圳大华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深圳大华国际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深圳大华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步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深圳大华国际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12月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重

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3月1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深圳大华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四)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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