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股票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华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在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35,760,924股扣除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续聘其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于2023年度在促进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领域及践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和成绩,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章程,更好地规范公司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审议事项的内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雪迪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西雪迪龙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尚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广州华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3,300万元。上述全资子公司须在各自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担保事项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项目担保期限以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3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环境能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项目担保期限以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环境能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800万元,不含手续费)对SDL Technology Investment Ltd.进行增资,以支持ORTHODYNE S.A.厂房改扩建及其发展,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资,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增资后SDL Technology Investment Ltd.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800万元,不含手续费)向上述全资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