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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关于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总裁蒋明刚之配偶宋玉萍女士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宋玉萍女士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方向成交数量 (股)成交均价 (元/股)成交金额 (元)
2023年10月25日集中竞价交易买入180018.97634157.00
2023年10月26日集中竞价交易卖出100018.8118810.00
2023年10月26日集中竞价交易卖出80018.6614928.00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宋玉萍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鉴于宋玉萍女士卖出公司股票价格均低于买入均价,本次短线交易亏损419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18810.00+14928.00)-34157.00=-419元)。截至本公告日,宋玉萍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总裁蒋明刚及其配偶宋玉萍女士积极配合,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因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应上缴收益的情形。

(二)经核实,宋玉萍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系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作出的自主决定,上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系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未就上述交易向总裁蒋明刚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上述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宋玉萍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上述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经向总裁蒋明刚核实,其本人事前对上述短线交易并不知情。在前述交易前后,其未告知宋玉萍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总裁蒋明刚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三)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加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管理和法规的宣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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