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对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8,000人,其中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10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2年,因公司与前任会计师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变更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相关事项且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120万元。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第一次沟通见面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2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第二次沟通见面会,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1.公司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