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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利: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公司代码:603596 公司简称:伯特利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方面: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日常业务方面: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全面预算、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与传递、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对分子公司和合营公司的管控风险;投资业务的评价;廉洁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错报影响或财产损失>=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10%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错报影响或财产损失<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10%错报影响或财产损失<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控制环境无效 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舞弊行为 3、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造成的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 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4、 重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5、 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1、 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 2、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 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4、 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经检查公司存在的缺陷为一般缺陷,并未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报告期内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得到改善。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经检查公司存在的缺陷为一般缺陷,并未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报告期内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得到改善。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测试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无重大、重要缺陷;内控评价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已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完成。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持续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未发现重大、重要缺陷;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均有效,且运行情况良好。

2024年度将续加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内控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的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袁永彬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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