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黎珺女士、独立董事蒋琪先生及董事王渊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财务经验的独立董事马黎珺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3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共3条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芜湖伯特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13条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共2条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芜湖伯特利墨西哥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年产550万件铸铝转向节等产品项目的议案》共3条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2条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共2条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等因素,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马黎珺 王 渊 蒋 琪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