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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啤酒: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职信”)成立于2008年 3 月 7 日(改制时间:2020 年 6 月 28 日),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001室(自编01-04、06单元),首席合伙人聂铁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职信从业人员总数513人,其中合伙人25人,注册会计师13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职信为公司2022-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职信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经审计,中职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职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职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职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职信为公司2022 年-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职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审计报告类型及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职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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