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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爱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爱民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鲁爱民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列席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鲁爱民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44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任职期间,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认真审阅议案,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3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3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
4、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7、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同意
8、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9、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年9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内部审核、阅读,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完整、真实;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提供合理意见。

四、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可行性建议。

六、与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审计部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

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其他工作情况

1、2023年度任职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年度任职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3年度任职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的情况汇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爱民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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