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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笑芳女士、独立董事王红雯女士和董事王福良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马笑芳女士担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笑芳女士、独立董事王红雯女士和独立董事程惠芳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马笑芳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两条中试线的议案》。

2.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讨论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通过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次的沟通交流和听取其审计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3年,为了更好地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制度。2023年,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六)审核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2024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签名):

马笑芳王红雯程惠芳

王福良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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