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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董事会共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张小军先生、谢思敏先生、周清杰先生,三人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和函证确认等方式,根据自查报告及调查核实情况,对上述三位现任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独立性情况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独立董事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独立董事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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