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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类或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产品受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是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产品受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将资金安全性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充分考虑了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不会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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