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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我们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截至报告出具日,成员为:

彭金超,2011年7月至2016年4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工作,执业律师;2016年4月至今,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法务负责人;浙江联信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民丰特纸独立董事。

李爱忠,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浙江华东光电仪器有限公司成本会计、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民丰特纸独立董事。

姚向荣,历任杭州新华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路先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泰塑纸有限公司、杭州新华纸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市第八、九届政协委员。现任浙江杭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家造纸化学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杭实科技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浙江省生物基全降解及纳米材料创新中心)总经理,浙江省造纸学会副理事长,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浙江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评委;民丰特纸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均不超过3家。

二、独立性情况自查

经自查,截至报告出具日:

1、我们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

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2、我们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我们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没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4、我们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没有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5、我们没有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6、我们没有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我们没有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列举的情形;

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三、结论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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