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铁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司代码:601186 公司简称:中国铁建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根据全面性和重要性原则,本公司将本级及所属工程承包、规划设计咨询、投资运营、房地产开发、工业制造、物资物流、绿色环保、产业金融、新兴产业等单位纳入评价范围,涵盖了所有关键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在保证外部监管及合规要求基础上,围绕战略目标,坚持风险导向,从公司重大战略部署执行、年度经营计划和重点工作落实、重大风险应对、缺陷高发领域、管理效率与效果提升等方面,针对关键内部控制环节开展。本公司将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三重一大、子公司管控、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经营承揽、投融资管理、项目管理、 采购业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监督、信息系统等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了评价范围。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国际化经营风险、现金流风险、安全风险、投资风险、项目经营管理风险等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办法》《内部控制评价与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及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大于5%大于2%小于等于5%小于等于2%

说明:

公司采用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果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该缺陷为重大缺陷;如果小于等于5%、大于2%,则认定该缺陷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等于2%,则认定该缺陷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高级管理层中存在舞弊行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对已经签发的财务报告重报更正错误(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未设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未建立并有效执行职业道德规范;未建立举报及报告机制;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未对反舞弊工作进行监督;不存在对非常规(非重复)或复杂交易的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中的控制存在一项或者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等。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

说明:

在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影响额很难确定情况下,公司通过分析该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大于5%大于2%小于等于5%小于等于2%

说明:

公司采用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果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该缺陷为重大缺陷;如果小于等于5%、大于2%,则认定该缺陷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等于2%,则认定该缺陷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交易失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内部审计职能、风险评估职能、控制环境无效;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出现重大缺陷描述情形,但影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涉及面广、重要性大、影响程度高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在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影响额很难确定情况下,公司通过分析该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严格执行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但存在部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对于认定的内控缺陷,公司董事会要求责任单位贯彻“即发现、即整改”原则,立即组织开展内控缺陷整改工作,并将缺陷数量、性质和整改情况作为对责任单位年度内控考核的重点考核指标。经过全面布置落实,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缺陷得到及时整改,整改工作的时效、质量和成效都得到了提升。在围绕具体缺陷进行整改的同时,公司通过持续健全完善“大风控”体系、强化重大风险全面排查、红线管理及季度监测、深化云风控监测中心建设和应用、推动“大风控”体系运行评估等措施,切实部署风险管理的“前期防范、中期控制、后期救济”。此外,通过系统整理共性缺陷和重复性缺陷,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倒查风险点(源),归纳总结深层次原因,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不断优化“大风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水平不断改进和提升。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严格执行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但存在部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对于认定的内控缺陷,公司董事会要求责任单位贯彻“即发现、即整改”原则,立即组织开展内控缺陷整改工作,并将缺陷数量、性质和整改情况作为对责任单位年度内控考核的重点考核指标。经过全面布置落实,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缺陷得到及时整改,整改工作的时效、质量和成效都得到了提升。在围绕具体缺陷进行整改的同时,公司通过持续健全完善“大风控”体系、强化重大风险全面排查、红线管理及季度监测、深化云风控监测中心建设和应用、推动“大风控”体系运行评估等措施,切实部署风险管理的“前期防范、中期控制、后期救济”。此外,通过系统整理共性缺陷和重复性缺陷,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倒查风险点(源),归纳总结深层次原因,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不断优化“大风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水平不断改进和提升。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但存在部分一般缺陷。为保证内控缺陷整改工作效果,公司在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所属各单位在做好缺陷整改的同时,积极发挥既往存在缺陷的警示作用,探索规避重复缺陷发生的方式、方法,完善整改长效机制,有效推动风险内控体系不断提升。过程中,为夯实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成果,促进风险内控体系持续优化,公司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风控”体系有效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系统所属各层级、各单位围绕近年来内控审计、评价等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重复性缺陷以及在重点人、重点

事和重点环节的管理、重大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的其他内控缺陷和管理建议,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系统审视了风险内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年末,本着突出效果,强化问题导向原则,公司对所属单位内控缺陷整改组织、缺陷整改及时性、整改工作系统性、整改完成质量等方面开展多维度考核,保证了整改工作的时效性和整改质量。在公司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下,各单位对内控缺陷均进行了及时整改和完善。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 年,公司全系统上下严格贯彻落实《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办法》等 1+3 制度办法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相关配套,进一步优化提升风险内控体系,从深入推进风险内控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全员风控意识、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强化重特大风险排查管控等方面持续做好“大风控”体系建设和落实,以及年度风险内控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深化云风控监测中心建设和应用,持续夯实风险信息获取途径,全面提高信息和数据质量,提升各类风险信息大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发布、预警、震慑”作用,为各单位防风险、强管理、促绩效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强化重特大风险管控,出台《重特大风险管理办法》,并组织各层级全面排查可能存在和已发生的重特大风险,针对识别出的主要影响因素和风险源,制定相应管控实施方案,做好持续跟踪管控。三是统筹开展“大风控”体系评估,制定《“大风控”体系运行评估工作方案》,建立联系点工作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定向摸排等多种方式统筹开展各层级运行评估,逐级推动“大风控”工作落地见效。四是按计划完成各层级内控评价与监督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内控缺陷整改工作,整改的时效得以保证、成效得以提升。2024年,公司将以资源最佳整合、信息充分共享、风险同防共治为核心,持续统筹风险内控、法律合规,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着力加强经营、资金、产权管理、投资、债务管理、金融业务、税务、采购业务、物资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化管理等领域或环节的内部控制,开展完善制度、强化执行、监督评价、整改落实等内控管理工作,持续优化“大风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形成风险防控工作闭环,进一步筑牢风险三道防线和四道防火墙。常态化开展“大风控”联系点及体系运行评估,提升意识、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加强与纪检、巡视、审计、“大监督”等工作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切实提升风险管控协同效能。自下而上推动云风控监测中心应用,强化各类风险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成果运用。逐步推动内控合规要求、各类预警指标嵌入风险内控系统,实现风险预警的实时、精准发布,强化对各类风险尤其是重特大风险的过程管控。推进法治风控与企业其他工作深度协同与融合,通过风险信息,对照经营管理,推动企业规章制度“立改废”,切实防控重大风险,有力保障企业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戴和根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