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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会议审议修订了《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确保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交易决策程序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交易决策程序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八条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为第五条、第六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第八条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视为第五条、第六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按照本制度之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之外,其余均由总裁办公会批准。第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按照本制度之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之外,其余均由总裁办公会批准或授权批准。

2、《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必须经独立董事事前认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必须经独立董事事前
可,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此类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认可,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外,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裁决定,但总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为交易对方的关联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外,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裁办公会批准。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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