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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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 |
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3915号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同仁堂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110A004883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仁堂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同仁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同仁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同仁堂公司实施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3年度同仁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同仁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郑建彪 何姗姗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控股股东 |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同仁堂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其他应收款69.8069.80租赁押金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
关联自然人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总计10,699.2812,694.0512,856.6310,536.70 | |||||||||
本表已于2024年3月27日获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 |||||||||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