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采取现金为主、多种方式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