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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特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创立于2011年11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总数1364人,其中合伙人225人,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34人;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64,910.1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18.56万元。2022年度为23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28,783.8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过程中的沟通,对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进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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