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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特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自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袁自强作为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袁自强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工商大学审计学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职珠海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3月任职珠海德鸿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8月至2021年4月在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董职务;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在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董职务;2017年12月至2022年6月在广东全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董职务;2004年4月至今任职珠海华天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2023年11月份至今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自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召开

2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方式表决情况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袁自强2现场均同意22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会前沟通,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自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需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截至报告期末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尚未召开会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自报告期末,共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2023年11月2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专门会议意见。

三、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结构、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等经营情况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3年度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外,还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密切的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查验,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的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经营治理。

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我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承诺履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运用专业知识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持续关注事项的执行情况

六、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主动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能力。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继续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袁自强2024年0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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