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古越龙山:2023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页共7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737号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越龙山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古越龙山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古越龙山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古越龙山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古越龙山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页共7页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古越龙山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古越龙山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页共7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3,018,24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1元,共计募集资金95,90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7.2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242.7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2.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960.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94,960.5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60,620.22
利息收入净额B21,566.57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36,344.03
利息收入净额C2323.98

页共7页

项目序号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96,964.25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890.55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13.2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0.00
差异G=E-F-113.20[注]

[注]除坐扣的承销和保荐费用外,公司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82.20万元,其中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169.00万元,其余113.20万元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1211012029200297239注销该账户已在2023年12月28日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19-500101040026859注销该账户已在2023年12月27日注销

页共7页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差额2,003.75万元系利息收入净额1,890.55万元及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13.20万元。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