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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3: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在股东支持下,董事会成员精诚合作,管理层勤勉尽责、奋勇攻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㈠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香港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在海南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

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授权董事长另行发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4.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6.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7.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委任境外核数师的议案》。

㈡2023年公司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15日,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3年6月29日,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为苏伟国先生、刘江妹女士、贺薇女士、丁继实先生、米宏杰先生、朱欣光先生六位非独立董事,以及方光荣先生、王宏宇先生、李正宁先生三位独立董事,任期自2022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规则设立了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审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别按照议事规则规范运作。

㈠战略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该委员会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包括对本公司发展、财务预算、投资、业务运营进行审议和评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主任委员苏伟国先生,成员为方光荣先生、刘江妹女士、米宏杰先生、丁继实先生。本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成员全部出席会议,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㈡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该委员会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包括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进行评估,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定期检查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董事工作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主任委员王宏宇先生,成员为苏伟国先生、方光荣先生。本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成员全部出席会议。

㈢薪酬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该委员会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批准董事服务合约条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主任委员方光荣先生,

成员为苏伟国先生、李正宁先生、王宏宇先生。本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成员全部出席会议。

㈣投资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该委员会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包括对本公司年度投资回报的策略计划进行审议和评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主任委员苏伟国先生,成员为方光荣先生、贺薇女士、丁继实先生、朱欣光先生。本报告期内,该委员会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成员全部出席会议。

㈤审计(审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该委员会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包括对本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审核独立审计师的聘用,批准审计及与审计相关的服务以及监督本公司内部监控和风险管理程序、财务报告程序和管理政策。

该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四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共同审阅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以及相关财务事宜,以确保公司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公平性和准确性。本年度该委员会召开四次会议,分别审核了公司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和两次审计工作协调会,委员全部出席,听取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汇报,并出具了相关的审核报告及意见。尤其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审核)委员会都有与审计机构进行深入的沟通,包括讨论关键审计事项、持续经营能力、信托份额价值、诉讼事项等问题,以及期内发生的其他重要事件或交易。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主任委员为王宏宇先生,成员为李正宁先生、方光荣先生、米宏杰先生。

三、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内控规范化程度。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㈠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规范表决程序,保证会议的合法性,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㈡关于大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大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范自己的行为,能够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不存在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应部门能够正常运作,具有独立性。

㈢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认真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参加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报告期内董事接受了董事相关培训,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㈣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㈤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根据《信息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㈥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根据《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㈦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建立了一系列的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绩效考核公开、透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㈧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审核)委员会,审计(审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审核)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权,按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依法检查公司会计帐目及相关资产,对公司的资金运作、资产利用情况及其他财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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