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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胡本源先生、韩路先生、李军华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胡本源先生、韩路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胡本源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15项议案。具体会议召开情况详见下表:

召开日期议案名称决议结果
2023年2月9日1.《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票通过
2023年3月29日1.《关于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的议案》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 5.《2022年度新农开发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票通过
2023年4月27日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票通过
2023年8月14日1.《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全票通过
2023年10月24日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拟对部分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全票通过
2023年12月11日1.《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票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事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其严格把控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公司能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续保持着充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在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勤勉尽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继续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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