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就调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特一JLC1,期权代码为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00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4.22元/股。
8、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1.57万份,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28.1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1.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10人。
1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将由269.33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9万份)调整为377.062万份(自该议案通过之日起至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如有激励对象行权导致期权总份数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票期权总份数为基数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3.57元/股调整至
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2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85万份予以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5.148万份,行权价格为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1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10.85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2.01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08人。
14、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60%,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予以注销。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4.830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将由原来的197.2556万份调整为
276.1578万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有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导致期权总份数发生变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调整前后的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由9.23元/股调整至6.2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特一药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Q=197.2556×(1+0.4)=276.1578万份
备注:①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四舍五入取整份数,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②公司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60%,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予以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8304万份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原来的
222.086万份调整为197.2556万份。
③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有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导致期权总份数发生变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调整前后的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行权价格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23-0.50)÷(1+0.4)=8.73÷1.4=6.24元/股。公司将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监事会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
2、律师事务所意见
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调整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