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I
目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2
九、评估假设 ...... 24
十、评估结论 ...... 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9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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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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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资产评估师对房屋建筑物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观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资质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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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作为减资的部分对价事宜所涉及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部分债权和抵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根据《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023年12月25日)、《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024年
月
日),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进行减资,需以部分债权和抵债资产作为减资的部分对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减资需确定的部分对价所涉及的相关债权和抵债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市场价值为其确定部分减资对价资产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为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减资需确定的部分对价所涉及的相关债权和抵债资产。
评估范围: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减资需确定的部分对价所涉及的相关债权和抵债资产账面值合计15,701.41万元。其中,申报的债权账面价值合计为14,244.73万元,抵债资产合计为1,456.68万元。
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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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减资需确定的部分对价所涉及的相关债权和抵债资产账面值合计15,701.41万元,评估价值为15,683.56万元,减值额为17.85万元,减值率为
0.11%。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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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作为减资的部分对
价项目所涉及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
部分债权和抵债资产
评估报告正文
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作为减资的部分对价事宜所涉及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部分债权和抵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简介
名称: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小贷”)
住所:河南省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牡丹江路昌建总部港
号楼102-7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省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661825N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
营业期限:长期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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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的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委托人的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根据《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023年
月
日)、《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024年
月
日),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进行减资,需以部分债权和抵债资产作为减资的部分对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减资需确定的部分对价所涉及的相关债权和抵债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市场价值为其确定部分减资对价资产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减资需确定的部分对价所涉及的相关债权和抵债资产。
(二)评估范围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减资需确定的部分对价所涉及的相关债权和抵债资产账面值合计15,701.41万元。其中,申报的债权账面价值合计为14,244.73万元,抵债资产合计为1,456.68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由产权持有人申报,且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评估范围内资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1.相关债权
中原小贷因减资需确定的部分对价所涉及的相关债权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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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为14,244.73万元,包括贷款、应收利息、应收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共计三部分。其中,贷款账面价值14,195.76万元,全部为公司类贷款,共计16项。贷款资产构成见下表:
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类型 | 五级分类 | 担保方式 | 账面价值 |
1 | 公司客户 | 正常 | 保证 | 3,838.25 |
2 | 公司客户 | 关注 | 质押 | 131.47 |
3 | 公司客户 | 次级 | 保证、抵押 | 7,913.80 |
4 | 公司客户 | 可疑 | 保证、质押 | 2,312.23 |
合计 | 14,195.76 |
相关债权资产明细详见评估结果明细表。
2.抵债资产中原小贷申报的抵债资产主要为通过第三方抵债所取得的抵债资产(股权和房地产)以及其享有的
项资产优先受偿权(表外资产)。其中,通过第三方抵债所取得的股权为被评估单位接收的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华晶”)和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迪乳业”)的股权。享有的2套房地产在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表外资产)为中原小贷通过一定的程序(法院首轮查封),取得的天邦菌业贷款项目的担保人张中一、张东生名下的计2套住宅在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
①被评估单位通过抵债所接收的商丘华晶股权比例为100%股权。据了解,商丘华晶原股东及管理层已将商丘华晶核心资产进行了转移,目前商丘华晶已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②被评估单位通过抵债所接收的科迪乳业的股权数量为10,978,532股。目前,科迪乳业破产重整计划已完成。
③被评估单位通过抵债所接收的房地产为河南天邦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天邦菌业”)抵偿的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可以满足正常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一:天邦菌业抵偿的土地明细表
序号 | 产权证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用途 | 土地性质 | 地址 | 终止日期 | 面积(㎡) |
1 | 20170000068 | 河南天邦菌业股份有限公司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卫都街道办事处关庄村 | 2067年2月21日 | 23,297.15 |
表二:天邦菌业抵偿的地上房屋建筑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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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权证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所处楼层/总层 | 地址 | 建成年月 | 面积(㎡) |
1 | 未办证 | 科研楼 | 钢混结构 | 1-5/5 | 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卫都街道办事处关庄村 | 2017年 | 4,613.53 |
2 | 未办证 | 9#、10#原材料加工车间 | 钢结构 | 1/1 | 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卫都街道办事处关庄村 | 2017年 | 6,400.00 |
3 | 未办证 | 11#恒温包装车间 | 钢结构 | 1/1 | 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卫都街道办事处关庄村 | 2017年 | 1,632.00 |
中原小贷尚未对上述工业用地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对地上房屋建筑物办理不动产权证。对此,中原小贷提供了权属说明及与抵债资产所有权归属事宜相关的法院裁定书,证明上述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为中原小贷所有,并承诺愿承担与上述房地产的权属相关的法律责任。
④享有的2套房地产在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表外资产)
产权持有人申报的表外资产为中原小贷向法院申请查封(首次)河南天邦菌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的担保人张中一、张东生名下的
套住宅,产权持有人享有该类资产在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具体明细见下表:
序号 | 房屋产权证号 | 房产证载权利人 | 房屋现状 | 用途 | 地址 | 面积(㎡) |
1 | 豫2020淇县不动产第0003240号 | 张中一 | 查封 | 住宅 | 鹤壁市淇县009地籍区003地籍子区淇县广厦国际住宅小区S9#2单元2-202 | 177.20 |
2 | 豫2019淇县不动产第0000774号 | 张东生、陈秀琴 | 查封 | 住宅 | 鹤壁市淇县(城区)007地籍区天天花园B1#1单元1-101 | 242.18 |
3 | 合计 | 419.38 |
四、价值类型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等资产评估基本要素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要求时,一般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故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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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确定的理由是贷款价值分析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的日期尽可能接近,有利于保证价值分析结果有效地服务于价值分析目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023年12月25日);
2.《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024年
月
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8号令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10.《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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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发〔1992〕36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
号);
13.《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5.《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号);
16.《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
17.《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
18.《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1〕59号);
19.《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4.《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
号);
25.《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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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
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0.《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
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
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
号);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4.《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号);
1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四)权属依据
1.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
2.法院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3.他项权利登记证;
4.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委估债权涉及的抵押资产所在区域的市场公开报价信息;
3.Wind资讯;
4.与债权回收金额相关的法院文书、判决书等;
5.阿里拍卖网上与委估抵押物类似资产的拍卖信息;
6.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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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的《服务合作协议》;
7.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借款和解协议或还款承诺等约定还款计划的承诺资料;
8.《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9.《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
10.《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
11.《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关于发布2023年7月至12月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指数的通知》(豫建消技[2023]35号);
1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
1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征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
1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
号);
15.《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19年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
17.《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18〕
号);
18.《鹤壁市建设工程消防和档案验收技术中心关于发布2023年第四季度鹤壁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标的通知》;
19.企业提供的借款人及保证人财务报表;
20.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1.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
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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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5.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可获得的相关资料等因素,并结合我公司对委托人以减资为评估目的所出具的《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进行减资项目所涉及的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083号),本次对委托人因减资需确定的部分对价所涉及的相关债权和抵债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进行评估。按照委托人中原小贷此次减资的主要目的及减资对价资产的处置方式,结合相关债权和抵债资产的特点,本次不适宜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具体运用思路如下:
即通过对产权持有人申报的每笔债权、抵债资产分别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加计汇总的思路得出评估对象的评估值。评估范围内的相关债权和抵债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相关债权
产权持有人申报的相关债权主要为贷款资产,主要包括产权持有人贷款给各类公司客户的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等。现场核实时,评估人员首先对委估贷款资产的账面核算情况进行了了解,并将其与评估申报表进行核对,账表相符。其次,通过查阅信贷业务台账、抵(质)押台账、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相关涉诉的法律文件和法院裁定文件、贷款还款记录、逾期记录、贷款追偿记录、抵债协议以及达成的还款协议、贷后报告、半年度和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等资料,了解各笔贷款的合同信息、客户借款的基本情况、贷款的抵(质)押和还本付息等情况,并通过“穿透”至抵(质)押资产和借款人的方法,了解抵(质)押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基本情况、资信状况、业务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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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分析其偿债能力。在了解、核实过程中,评估人员据实填写贷款调查表,记录不良债权调查核实后的基本情况,并通过与中原小贷在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笔贷款的贷后报告、半年度和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等资料进行核对。
在此基础上,评估人员借助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参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和财政部下发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分析其风险的五级分类情况,贷款的账面价值计量依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对各笔贷款的可回收情况进行了核实和分析;并着重对分类为不良债权的贷款进行重点调查和分析,按照适宜的方法重新计算其市场价值。各类贷款评估的具体方法如下:
1.正常类公司贷款
对于正常类公司贷款,评估人员对其风险分类所涉及的相关依据进行了复核,重点调查和了解了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经营状况、还本付息情况和贷款的抵(质)押担保等情况,在确定其分类依据充分、适当的基础上,以审计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关注类公司贷款
对于该类贷款,区分保证类贷款和抵(质)押类贷款的不同情况,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认企业对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核实企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合理性。
①对于保证类贷款,评估人员收集了借款人和保证人在评估基准日近期的征信报告以及财务数据等资料,并调查了借款人的近期银行流水及还款记录,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和偿债能力等进行分析,在确认其基本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审计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②对于抵(质)押类贷款,区分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不同特点,对其变现能力、变现周期和相应的资金成本等影响贷款本金可回收金额的因素进行分析,了解该类贷款回收所需的各类代价,在此基础上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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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贷款的可回收金额。对于设定有质押物担保的贷款,考虑该笔贷款的还款情况、涉及借款人还款的信用和偿债能力方面已具备关注类贷款的特点,在分析其贷款本金金额大小、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质押物的变现金额等基础上,按照质押物的变现金额和剩余贷款本金的可回收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设定有抵押物担保的贷款,考虑到其尚未达到不良债权的风险级别,借款人尚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本次依据抵押物的类型、特点、流动性(市场变现能力、变现周期)等情况,分析借款人在未来某一时点还款时可能偿还的贷款金额。依据该还款周期,并考虑一定的回收风险,对可能偿还的贷款金额进行折现得出可回收金额。在确认上述可回收金额与审计后的账面价值基本接近的情况下,以审计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不良债权类公司贷款不良债权类公司贷款主要为被评估单位对贷款的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债权。评估人员主要根据该类贷款的基本情况、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业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抵(质)押物的基本情况等信息,通过分析借款人、保证人的偿债能力、抵(质)押物的流动性和变现价格等情况,依据相关资料收集的详实程度,区分不同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①通过分析抵押物的流动性(市场变现能力、变现周期),结合贷款本金金额的大小,综合分析确定贷款的市场价值对于有抵押物担保、抵押物的可回收金额明显高于贷款本金的债权,由于借款人处于停业或半停业状态,偿债能力下降,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但借款人有足额的抵押物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贷款的风险。本次对该类贷款评估时,需考虑该抵押物的可回收价值对贷款评估价值的影响,即通过分析抵押物的流动性(市场变现能力、变现周期),结合贷款本金金额的大小,考虑一定的还款风险,综合分析确定贷款的市场价值。
②假设清算法
对于有抵押物担保、抵押物的可回收金额明显低于贷款本金的债权,以及借款人的主营业务和经营状况出现了不利因素(尚能维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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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状态,并可产生一定的现金流,但债务规模过大,多笔贷款本金逾期,还款压力较大)导致其偿债能力下降的情形下的债权,本次通过了解贷款的基本情况、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业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借款人账面内其他资产的抵押物情况、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债权情况等信息,分析借款人、保证人的偿债能力、所拥有的抵押物和其他资产的变现能力等情况,采用假设清算法进行评估。
假设清算法的具体思路如下:
V=V1+V2+V3其中:V:债权资产的分析价值
V1:优先债权价值估算结果V2:债权中主债权的价值分析结果(为一般债权的受偿金额,不含优先受偿部分)V3:债权中担保债权的价值分析结果优先债权价值分析,是对抵(质)押物按照资产价值分析的方式得出估值;主债权价值分析,在对借款人资料进行分析的前提下,剔除企业无效资产,确定有效资产,剔除企业无效负债,确定有效负债,根据企业的经营状态和分析目的采用有序清算价格类型,对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价值分析,对负债进行确认,并确定优先扣除项目,确定一般债权受偿比例和受偿金额;最后加上担保债权价值分析结果,确定债权资产的价值分析值。一般债权受偿比例=(有效资产-资产项优先扣除项目)/(有效负债一负债项优先扣除项目)
一般债权受偿金额=(不良债权总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③依据债权性质、可偿债资产线索情况进行定性分析
评估范围内的部分贷款的借款人和保证人经营状况恶化,所在行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公司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严重,出现偿债能力不足或严重不足的现象,也无相应的抵押物提供担保,存在质押的股权也受营业状况、股东资信的影响无法变现或无法实施相关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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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由于该类贷款的借款人、保证人的详细资料难以获取,本次依据债权性质、可偿债资产线索情况进行定性分析,采用一定的方式计算该类贷款的评估价值。即通过查阅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涉诉文件等,分析合同的有效性及法律诉讼时效;通过分析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偿债能力来分析贷款的可回收金额。在分析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偿债能力时,分析其现状、经营情况、收益情况,有效资产及负债情况来分析其偿债能力,综合通过借款人和保证人可受偿的金额来确定贷款的评估价值。将借款人和保证人按各自的企业经营状况、诉讼情况、资产线索情况设定不同的债权回收情况组合,根据金融企业处置不良债权的相关统计资料,确定不同债权情况的价值回收率。考虑企业经营状况、诉讼情况确定的债权回收率后,再根据了解到的资产线索情况确认最终回收率。
最终确定的债权回收率=债权性质回收率×资产线索系数4.应收利息、应收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费用评估范围内的应收利息为产权持有人核算的逾期贷款项目产生的利息,根据贷款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业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因素综合分析,并结合上述贷款资产的评估思路,应收利息、应收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费用按照审计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二)抵债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抵债资产为中原小贷通过第三方抵债所取得的抵债资产(股权和房地产)以及其享有的
项资产优先受偿权(表外资产)。
1.抵债资产——股权
(1)商丘华晶股权对于商丘华晶股权,被评估单位中原小贷主要依据法院的判决取得,持股比例为100%。据了解,商丘华晶原股东及管理层已将商丘华晶核心资产进行了转移,目前商丘华晶已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商丘华晶已向相关接收资产方提起诉讼追索资产,并向郑州华晶金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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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郑州华晶”)管理人申报了相关债权,但目前尚未得到管理人认可,实际执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在对上述信息核实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审计情况,对其评估为零。
(2)科迪乳业股权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
破
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科迪巨尔乳业洛阳有限公司、河南科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科迪商丘现代牧场有限公司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重整。2023年4月,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2024年1月16日,中原小贷收到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转出的10,978,532股股权。中原小贷按相应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对其进行了入账处理。评估人员对科迪乳业的每股净资产等按照适宜的方法进行了计算,对其账面值的公允性进了复核,确认其结果差异较小,本次以审计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抵债资产——房地产和房地产在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中原小贷通过第三方抵债所取得的房地产为天邦菌业抵偿的一宗工业用地以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同时,被评估单位通过一定的程序(法院首轮查封),享有天邦菌业贷款项目的担保人张中一、张东生名下的计
套住宅在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表外资产)。对于上述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以及成套住宅)的评估,本次根据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即对于抵债的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本次采用房地分估的方法进行评估;对于成套住宅,考虑到其适合房地合一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市场价值。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3号),“收取抵债资产后应及时进行处置,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抵债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银行应当在每季度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经了解,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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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单位持有抵债资产的目的是尽快处置抵债资产以能够快速实现部分或全部本金的回收。因此,本次对抵债资产按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即在评估其市场价值的基础上,考虑快速变现系数,同时扣除拍卖佣金、评估费、律师费、经办杂费、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和印花税等处置费用和相关税费。对于快速变现系数的确定,本次考虑到当下房地产市场流动性较差的因素,结合本次评估目的,通过对同区域内与委估抵债资产类似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司法拍卖市场上的拍卖成交价与其市场评估价之间的折扣率进行分析后确定快速变现系数。
①工业用地被评估单位通过第三方抵债所取得的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卫都街道办事处关庄村,宗地面积为23,297.15平方米。本次对其评估时,依据现场勘查情况,该宗地位于鹤壁市淇县较偏僻的区域内,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周边类似成交案例较少,所在片区的基准地价文件尚在更新中,本次考虑到该宗地所在片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明确,各项土地取得费用、税费等依据充分,且可合理选择集体土地征收等案例确定土地取得费用,本次选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成本逼近法是指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的价格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②地上房屋建筑物被评估单位通过第三方抵债所取得的地上房屋建筑物主要为科研楼和车间,建筑面积合计12,645.53平方米。按照房地分估的路径,依据该类资产所在区域的房地产市场活跃度较低的情况,考虑该类资产的用途、规模和权属办证情况,本次选用成本法对该类资产进行评估。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A.重置成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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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建安工程造价
针对委估房屋建筑物的特点及评估人员所收集到的资料,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装饰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时主要采用了类比法,即根据与委估房屋建筑物类似的建筑物的工程量为基础进行调整,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和《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按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要求及综合费用定额标准,计算工程成本,并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发布的评估基准日人工费指导价格信息等相关文件、标准据实进行调整,得出建安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年期和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出对应年期的LPR,以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为1年。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1/2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房屋建筑物综合成新率的确定,本次主要结合现场勘查情况、房屋建筑物历年更新改造情况、房屋建筑物维护状况,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土地尚可使用年限来综合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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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C.评估值的确定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③成套住宅被评估单位享有天邦菌业贷款项目的担保人张中一、张东生名下的
套住宅在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所涉及的
套住宅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分别位于鹤壁市淇县009地籍区003地籍子区淇县广厦国际住宅小区S9#2单元2-202和鹤壁市淇县(城区)007地籍区天天花园B1#1单元1-101,建筑面积分别为177.20平方米和242.18平方米。对于该类房产,按照房地合一路径,结合评估基准日近期类似房产的交易案例,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市场法的具体介绍如下:
市场法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委估房地产价格=可比实例价格×(委估对象交易情况指数/比较案例交易情况指数)×(委估对象交易日期房地产价格指数/比较案例交易日期房地产价格指数)×(委估对象区位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区位因素条件指数)×(委估对象实物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实物因素条件指数)×(委估对象权益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权益因素条件指数)
市场法的评估步骤包括:
A.搜集交易实例;B.选取可比实例;C.建立价格可比基础;D.进行交易情况修正;E.进行交易日期修正;F.进行区位因素修正;G.进行实物因素修正;H.进行权益因素修正;I.求出比准价格。通过上述方法,在对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成套住宅评估其市场价值后,结合抵债资产的性质和流动性要求,按照可回收价值确定所需的相关要求,确定上述资产在快速处置过程中所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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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快速变现系数和需要扣除的拍卖佣金、评估费、律师费、经办杂费、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和印花税等处置费用和相关税费。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评估人员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3月13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前期准备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特点以及时间计划,拟定了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拟定评估所需资料清单及申报表格。
(二)现场调查评估人员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3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贷款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评估人员收集了各贷款项目的贷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原始资料,核实债权的基本情况;对于涉诉部分债权,评估人员收集了起诉书、法院裁定书等相关资料。2024年
月,被评估单位对减资等事项进行初步安排,确定将评估基准日调整至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评估人员依据产权持有人补充提供的相关资料,重新对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和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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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抵债资产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三)资料收集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四)评定估算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五)内部审核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完成内部审核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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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二)本次分析以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三)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四)假设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五)假设从中原小贷或从债务人及其他第三方获取的资料真实、有效,如实地反映了相关债权所对应的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前景和相关事实;
(六)假设债权人在清收债权过程中按目前既定的清收方式、清收程序、清收时间进行清收,不存在由于外部原因需改变现有的清收方式、清收程序、清收时间因素;
(七)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八)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九)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十)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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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减资需确定的部分对价所涉及的相关债权和抵债资产账面值合计15,701.41万元,评估价值为15,683.56万元,减值额为
17.85万元,减值率为
0.1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评估利用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12日出具的致同专字(2024)第410C001248号审计报告。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审计报告,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所利用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后,审慎利用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我们所利用的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如果该财务数据发生变化,本次评估结论可能失效。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我们只对利用审计报告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引用不当承担相关引用责任。
(三)根据本报告评估范围的相关描述,中原小贷通过抵债所接收的天邦菌业抵偿的一宗工业用地(宗地面积宗23,297.15平方米)尚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地上房屋建筑物(科研楼及车间等建筑面积合计12,645.53平方米)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对此,中原小贷提供了权属说明及与抵债资产归属事宜相关的法院裁定书,证明上述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为中原小贷所有,并承诺愿承担与上述房地产的权属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次对该类抵债资产进行评估时,对房屋建筑物的结构、内部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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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装修情况、建筑面积等评估所需重要参数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原小贷提供的《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豫郑丰源评字[2022]1203157F号)等资料进行填报。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四)截止评估基准日,根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豫0191执恢2613号民事裁定书》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豫0191执恢31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原小贷因天邦菌业贷款项目的担保人张中一、张东生存在借款合同纠纷事由,已向法院申请首轮查封张中一、张东生名下住宅。即中原小贷享有张中
一、张东生名下的2套住宅在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所涉及的2套住宅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分别位于鹤壁市淇县009地籍区003地籍子区淇县广厦国际住宅小区S9#2单元2-202和鹤壁市淇县(城区)
地籍区天天花园B1#1单元1-101,建筑面积分别为177.20平方米和
242.18平方米。本次依据上述情况将其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并按其可回收价值计入中原小贷因天邦菌业贷款项目的债权所涉及的抵债资产的评估价值内,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五)被评估单位所持有的商丘华晶100%股权形成的历史沿革及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因贷款项目逾期,中原小贷依法分别于2019年8月、2019年11月对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郑州加速器”)和河南豫星微钻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豫星微钻”)提请诉讼,并将其和郑州华晶等相关连带责任保证人确定为共同被告。
2021年12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州华晶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担保的涉诉事项进行了裁定。根据其出具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执恢416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郑州华晶持有的商丘华晶100%股权(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作价2,236.304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原小贷,抵偿中原小贷对豫星微钻的部分债权。
2023年
月
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郑州华晶及关联公司因债务问题进行了裁定。根据其出具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01破47号民事裁定书》,郑州华晶、郑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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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按上述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中原小贷已向郑州华晶管理人申报了郑州华晶担保的豫星微钻和郑州加速器债权,郑州华晶管理人已受理。因此,结合商丘华晶当前的经营、资产状况,按照前述评估方法的相关描述,对抵债资产——商丘华晶100%股权按零值确认评估值,并单独对豫星微钻和郑州加速器尚欠中原小贷的贷款进行了评估。鉴于郑州华晶的破产重整事宜尚未完成,本次未考虑上述不确定性因素对本报告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流动资产(抵债资产)中,中原小贷持有科迪乳业10,978,532股股权。按照前述该股权的评估方法,本次对其按照审计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在核实过程中,评估人员通过与中原小贷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到企业管理层依据《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对科迪乳业破产重整后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模拟测算,并对上述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以此作为其入账的基础。对此,评估人员在充分了解其公允价值计量所需的相关依据和测算思路的基础上,结合科迪乳业所在行业类似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市价等信息,对其进行分析比较,确认其账面值与评估复核后的市场价值基本接近,据此按其账面值确认评估值。需要说明的是,截止评估基准日,科迪乳业重整后的财务报表尚未提供。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破产重整事宜在期后的不确定性对本报告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科迪乳业在破产重整完成后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本次中原小贷管理层所模拟测算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的差异对本报告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七)根据《资产评估法》、相关评估准则以及《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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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委托人的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及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及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与本报告正文同时使用才有效。
(五)对被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用途,如被出示或是通过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