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银行”、“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无锡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65号)核准,无锡银行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435,599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9.0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9,435.60元后,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8,020,553.49元。
2022年12月2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NJAA2B000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2月27日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9,435,5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9.0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9,435.60元后,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8,020,553.4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89,435,599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708,584,954.4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无锡银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制定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资金投向变更、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无锡银行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19801800012761。无锡银行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元)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019801800012761 | 0.00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项目 | 金额(元)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998,020,553.49 |
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 1,998,020,553.49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 | 0.00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998,020,553.4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98,020,553.4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 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 不适用 | 1,998,020,553.49 | 不适用 | 1,998,020,553.49 | 0 | 1,998,020,553.49 | 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4NJAA2F0004号)。报告认为,无锡银行管理层编制的《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无锡银行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方式,对无锡银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及交易流水、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无锡银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银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无锡银行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泽夏 孙轩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