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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油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告编号:2024-004证券代码:400057 证券简称:海国油3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王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王力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王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辞去董事职务后,王力女士将不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力女士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运作。我同意王力女士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二、关于《提名孙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我同意提名孙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1,024万元借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04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1,024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王德剑女士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到期日延长》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即将到期的人民币180,731万元借款到期日进行延长。其中人民币23,373万元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5年1月31日;人民币10,800万元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5年2月28日;人民币146,558万元借款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5年3月31日。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王德剑女士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调整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具体条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的议案。

原审议通过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9.9984%股权(即1,390,434,107股股份)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保债权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质押担保的债权为自2019年7月1日(含)起至2025

公告编号:2024-004年9月10日(含)之间发生的如下全部债权:(1)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大庆龙化成品油储运有限公司的融资行为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协议;(2)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大庆龙化成品油储运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将持有的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9.9984%股权(即1,390,434,107股股份)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期限 2022年7月14日至2025年9月10日,并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办理了质押登记。现拟将最高额质押担保具体条款调整,调整后议案内容如下: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9.9984%股权(即1,390,434,107股股份)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保债权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质押担保的债权为自2019年7月1日(含)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之间发生的如下全部债权:(1)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大庆龙化成品油储运有限公司的融资行为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协议;(2)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大庆龙化成品油储运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王德剑女士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该笔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等不存在不良影响。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拟注销公司子公司的分公司》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的分公司--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因业务调整,已无实质性经营,为了优化内部管理结构,降低经营和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整体经营效率,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注销黑龙江

公告编号:2024-004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注销后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注销时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结果为准。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我同意该项议案。

七、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与本次董事会会议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题共同提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2023年12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该项议案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我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庄玉武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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