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011004976号 |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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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 0011004976号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美亚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美亚光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美亚光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 0011004976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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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美亚光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美亚光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美亚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美亚光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吴琳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陶秀珍 | |||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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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21号《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7.00元。截止2012年7月25日,本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8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05,838,772.7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大华验字[2012]2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30,593,192.3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01,604,400.00元。自2012年度至2022年度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1,070,930.61元,2023年度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19,522,261.75元(包含2023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245,844.77元)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5%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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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本公司募集资金按投资项目分别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账号 | 投资项目 |
招商银行卫岗支行 | 551902418110909 |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
交行三孝口支行 | 341308000018010085536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招商银行卫岗支行 | 551902418110207 | 超募资金 |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账户状态 |
招商银行卫岗支行 | 551902418110909 | 454,554,300.00 | 活期 | 已注销 | |
招商银行卫岗支行 | 551902418110207 | 320,688,372.75 | 活期 | 已注销 | |
交行三孝口支行 | 341308000018010085536 | 30,596,100.00 | 活期 | 已注销 | |
合 计 | 805,838,772.75 |
4、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和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形式存放。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余额均为0。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年产2,660台光电检测与分级专用设备产能建设项目 | 8,603.86 | 8,603.86 | 100.00 | 不适用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2,685.39 | 2,685.39 | 100.00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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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境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1,685.03 | 1,685.03 | 100.00 | 不适用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剩余募集资金 | 11,461.29 | 11,461.29 | 100.00 | 不适用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剩余超募资金 | 9,600.00 | 9,600.00 | 100.00 | 不适用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剩余超募资金 | 1,952.23 | 1,952.23 | 1,952.23 | 100.00 | 不适用 | |||
合计 | 35,987.80 | 1,952.23 | 35,987.80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201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年产2,660台光电检测与分级专用设备产能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16,746.11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截止2015年5月31日,公司已投入资金8,142.25万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603.86万元(不含利息)。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现效益18,553.29万元,达到了项目预期建设目标,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境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并将募投项目全部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15,831.7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际节余2,685.39万元,“境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际节余1,685.03万元,前期经调整“未有明确投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11,461.29万元)。 3、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暂时无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 96,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暂时无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 1,944.7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具体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具体金额为准)。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1-12月本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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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0,583.8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52.2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952.2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3,059.3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5,987.8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4.66%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一、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 45,455.43 | 49,044.16 | 49,044.16 | ||||||||||||
1.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0,185.01 | 18,151.37 | 18,151.37 | 100.00 | 2012年9月 | 不适用 | 否 | |||||||
2.年产2,660台光电检测与分级专用设备产能建设项目 | 否 | 25,270.42 | 8,142.25 | 8,142.25 | 100.00 | 2015年1月 | 是 | 否 | |||||||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2,750.54 | 22,750.54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3,059.61 | 3,574.47 | 3,574.47 | ||||||||||||
1. 境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否 | 389.44 | 389.44 | 100.00 | 2015年1月 | 不适用 | 是 | ||||||||
2. 香港子公司项目 | 否 | 1,500.00 | 1,500.00 | 100.00 | 2015年9月 | 不适用 | 否 | ||||||||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85.03 | 1,685.03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8,515.04 | 52,618.63 | 52,618.63 |
专项报告 第5页
超募资金投向 | ||||||||||
一、参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2016年1月 | 不适用 | 否 | ||
二、涂装车间项目 | 否 | 2,470.00 | 2,470.00 | 2,004.08 | 81.14 | 2016年11月 | 不适用 | 否 | ||
三、新产能项目 | 否 | 22,500.00 | 22,500.00 | 14,184.39 | 63.04 | 2019年12月 | 不适用 | 否 | ||
四、新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 | 否 | 7,700.00 | 7,700.00 | 7,700.00 | 100.00 | 2020年9月 | 不适用 | 否 | ||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1,552.23 | 1,952.23 | 11,552.23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7,670.00 | 49,222.23 | 1,952.23 | 40,440.70 | ||||||
合计 | 86,185.04 | 101,840.86 | 1,952.23 | 93,059.3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新产能项目:受工程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经营环境等因素影响,新产能项目出现一定时间的延期,截止2021年3月31日该项目已结项。 2、新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受经营环境等因素影响,新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出现一定时间的延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投放完成,截止 2023年3月31日该项目已结项。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境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发展规划和市场竞争变化,公司积极布局多渠道营销网络,灵活调整直销和经销的业务比重。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原“境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建立直销网络为主的境内营销服务体系规划已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市场环境的变化促使公司原以建立营销网络为主的境内营销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201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参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1月使用超募资金50,000,000.00元增资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占其4.88%股份。 2、2016年5月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涂装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4,700,000.00元投资建设涂装车间项目,项目累计投资20,040,756.12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该项目已结项。 3、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建新产能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25,000,000.00元投资建设新产能项目,截止2021年3月31日该项目已结项。 4、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360,000,000.00元(超募资金77,000,000.00元,自有资金283,000,000.00元)投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投放完成,截止 2023年3月31日该项目已结项。 5、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暂时无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 96,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暂时无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 1,944.7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具体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具体金额为准)。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专项报告 第6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01,604,400.00元,已于2012年9月份进行了置换,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 “大华核字[2012]3350号”报告验证确认。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1、201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年产2,660台光电检测与分级专用设备产能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16,746.11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截止2015年5月31日,公司已投入资金8,142.25万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603.86万元(不含利息)。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现效益18,553.29万元,达到了项目预期建设目标,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节余原因:1.1、由于公司不断的技术创新以及对生产线的有效改进,较大的提升了现有生产设备的生产效率和产能。1.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计划要求的情况下,公司进一步加强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 2、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境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并将募投项目全部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15,831.7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际节余2,685.39万元,“境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际节余1,685.03万元,前期经调整“未有明确投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11,461.29万元)。 节余原因: 2.1、“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资金节余原因: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精细化管理,对项目进行更加合理的规划,并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通过对项目各个环节的优化控制,从而节约了项目投资。 2.2、“境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终止原因:根据发展规划和市场竞争变化,公司积极布局多渠道营销网络,灵活调整直销和经销的业务比重。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市场营销环境的变化,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经销为主的多渠道营销模式,原“境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建立直销网络为主的境内营销服务体系规划已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因此决定终止“境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3、“未有明确投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补充流动资金原因:在“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境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终止后,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已全部结束,不再需要留存、备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因此决定将前期经调整“未有明确投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