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立生先生、杨辉先生的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