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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民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85,172,554.7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309,825,059.40元,减去2022年度利润分配315,245,657.70元,扣除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会计准则规定,对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4,774,295.39元,对子公司杭州航民美时达印染有限公司和杭州航民合同精机有限公司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共计248,990.9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624,728,670.07元。

根据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兼顾股东利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总股本1,050,818,8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15,245,657.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现金分红占当年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01%。

如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对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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