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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厦门港务《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厦门港务《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厦门港务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厦门港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项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石狮市华锦码头储运有限公司、潮州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

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池港务发展有限公司、三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货物进出港所涉及的船舶助靠泊、码头装卸、航运代理、理货、报关、陆运、仓储配送、集装箱货运及港口物流供应链业务等综合物流业务。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经营理念、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管理、战略规划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管理、采购管理、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节能环保管理、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管理、商贸业务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有:制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案、成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报表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4%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⑤财务信息系统存在缺陷,导致系统整体数据存在差错风险,而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数据主要依赖信息系统。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⑤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⑥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认定: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1000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2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一般缺陷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合规;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未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对厦门港务《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通过对厦门港务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门港务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3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米 凯龙 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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