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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海通证券关于新天科技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因上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56号”文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198,18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2,179,99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192,898.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987,092.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0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35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财务与投资部负责组织实施。

6、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决策程序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也经过公司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2、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理财内控制度,保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形势等外部环境适当调整投资组合。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事中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同时

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6)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李培哲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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