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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3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4-010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华)
本人黄华,作为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心翼申”)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黄华,男,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外国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于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助理、律师、合伙人。现任美心翼申独立董事、深圳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玮言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董事会 |
黄华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10 10 0否
股东大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正式登陆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针对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不存在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1、《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重庆美心翼申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
同意
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0、《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2、《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3、《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更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更正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
意见
2、《关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1、《关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更正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3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3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3 年 1-6 月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明确了双方职责和范围。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情况和建议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本人在 2023 年度积极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4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华
2024 年 3 月 29 日